您好,歡迎加入JOHNSON@MIRROR的行列,以下為《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在使用本服務前,請仔細閱讀,並在同意遵守本條款後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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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總則)
第2條 使用者及軟體使用
- 定義
- 1) 軟體:係指包括本公司及/或其關係企業所開發的各項軟體或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其所有的更新版本,以及任何本公司後續提供的輔助或附加軟體或應用程式。
- 2) 使用者:係指無論是否完成會員註冊程序,所有同意本條款內容而使用本公司網站或 JOHNSON@MIRROR服務的使用者。
- 3) 會員:係指已完成會員註冊程序的使用者,詳細會員權益請至「 JOHNSON@MIRROR 會員中心 」查詢,或透過「 JOHNSON@MIRROR 線上客服 」進一步瞭解。
- 4) 會員帳號:係指經由本公司查核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完成註冊程序後而給予您的一組線上帳號(連同密碼),會員需利用會員帳號及密碼登入並使用JOHNSON@MIRROR服務及軟體。
- 5) 付款人:係指以會員帳號購買本公司任何付費商品或服務之人;付款人可為使用者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與使用者相互經合法授權的第三人。
- 6) 內容:係指遊戲、資訊、通訊、商品、文字、照片、錄影、圖片、音樂、錄音及/或其他由內容供應商透過JOHNSON@MIRROR 服務所提供的項目。
- 7) 內容供應商:係指跟本公司簽有內容供應協議,並提供前述各項內容予 JOHNSON@MIRROR服務使用者的個人或公司。
- 8) JOHNSON@MIRROR服務:係指本公司透過網際網路及軟體,向使用者所提供包含免費或付費內容之搜尋、線上播放、下載、社群及其他相繼開發之服務(實際服務項目以本公司網站公告為準)。
- 9) 服務期間:係指使用者按其所選擇使用服務的內容及/或付費方式,所得使用之期間。
-
使用者責任與義務
本公司授權您使用軟體及 JOHNSON@MIRROR服務,但您必須確實遵守本條款及各項軟體及服務之附加條款,如有任何違反情形,經本公司察覺後,可不經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您使用軟體及 JOHNSON@MIRROR服務的權利。
- 1) 您在使用 JOHNSON@MIRROR服務時,可在本公司網站或軟體中傳送、發表或上傳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片、照片、連結、影像等。您保證您所提供的內容均為自己原創、未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已取得合法授權,並對您所傳送、發表或上傳的內容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 2) 如您在本公司網站或軟體傳送、發表或上傳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片、照片、連結、影像等,您同意授予本公司非獨家、無償、可轉讓、可再授權、全球性之權利得以自由使用該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包含但不限於以複製、改作、編輯、展示、出版、發行、公開傳輸等方式。若您刪除所提供之內容,而此內容已經公開或分享,如有任何第三人未刪除此內容,本公司及第三人仍得依上述授權方式使用該內容。
- 3) 若本公司接獲您所傳送、發表或上傳之內容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之檢舉後,本公司有權刪除該內容。本公司保留未事先通知而刪除內容的權利。
- 4) JOHNSON@MIRROR服務僅限個人使用;如於公開場合或以其他公開方式利用 JOHNSON@MIRROR服務,請自行向內容供應商取得相關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等權利;使用者未向內容供應商取得前述權利而於公開場合或以其他公開方式利用JOHNSON@MIRROR 服務,由該使用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5) 您在使用JOHNSON@MIRROR 服務或軟體時,應遵守網路禮儀及相關法令之規範,並不得為以下行為:
- 1.1 進行重製、變更、出售、授權、轉讓或為任何商業或不法之目的而利用JOHNSON@MIRROR服務或軟體之內容,或傳送或發表商業廣告文字、連結及圖片;
- 1.2 進行傳送、發表涉及辱罵、誹謗、騷擾、霸凌、侵害他人名譽、不雅、色情、暴力、攻擊性,或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之內容;
- 1.3 傳送或發表非法資訊連結,包含但不限於盜版軟體、非法檔案下載、販賣槍枝、毒品、禁藥、虛假不實、引人犯罪或其他違禁資訊,以及惡作劇內容或電腦病毒;
- 1.4 惡意灌水、發表大量重複的留言信件、發表擾亂和諧秩序之言論,或濫用檢舉管道;
- 1.5 傳送或發表侵害他人享有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內容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1.6未經當事人同意,公布該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真實姓名、電話、住址資料等)或隱私資訊(如日記、信件、個人照片等);
- 1.7 對軟體進行任何修改、還原工程、反向編碼、簡化為常人可理解形式或反向組譯、阻止或妨礙其他使用者享受軟體與JOHNSON@MIRROR 服務、藉軟體與JOHNSON@MIRROR 服務而散播病毒或其他足以損害他人電腦運作之程式;
- 1.8 提出虛偽檢舉或異議;或
- 1.9 其他本公司判斷屬於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 6) 提供真實資料義務:如您選擇註冊成為會員,您同意於註冊時填寫您正確、完整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您所登錄之資料若事後有所變更時,可隨時於線上更新。若您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不符合真實,或原填寫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本公司擁有隨時暫停或終止您會員資格及使用 JOHNSON@MIRROR 服務之權利。如您提供資料為非本人或錯誤資訊,致本公司無法聯繫或造成第三人權益之損害時,您將自負相關法律及/或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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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會員帳號保管義務:
- 1.1 您的會員帳號僅限本人使用,並僅得依本條款使用 JOHNSON@MIRROR 服務、軟體及內容,不得非法重製、散布、販賣、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 1.2 您有義務妥善保管會員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訊,並為此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且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 1.3 若您發現會員帳號內個人資料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使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請您循適當法律途徑保護個人權益;必要時,本公司會請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並有權管理該爭議帳戶之使用權限。
- 1.4 如因您的保管疏忽或同意由第三人使用您的會員帳號,導致該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並造成本公司或他人權益損害時,您需自行負責相關法律及/或損害賠償責任。
- 1.5 本公司授權一組會員帳號可於多數個人裝置(含手機/電腦/平板電腦等)使用;惟,同一時間僅限一個裝置可使用。會員可透過本公司所提供之管理機制進行裝置異動,本公司保留調整管理機制之權限、異動次數及方式。
- 8) 本公司得採取任何必要的手段,防止您以本公司相關條款或法令所禁止的方式使用軟體與服務。
-
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注意以下個人保護措施,可避免個人利益受到損失,更多相關內容請詳細閱讀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 1) 請勿任意與陌生網友交換個人資料或隱私資訊。
- 2) 請盡量不使用公開場所中的公共使用電腦或與他人共用電腦;如您必須使用,切記於使用後登出您的帳號並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
智慧財產權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注意以下個人保護措施,可避免個人利益受到損失,更多相關內容請詳細閱讀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 1) 本公司所提供的JOHNSON@MIRROR 服務、軟體、內容、文字檔及任何編碼(不論是儲存於磁碟、可讀式儲存媒體或任何其他媒體上)的智慧財產權皆屬於本公司或第三方授權人所有。本公司僅授權您使用的權利;為免爭議,本公司未於本條款中明確授予您的權利,均由本公司保留。
- 2) 本公司之 JOHNSON@MIRROR服務、軟體、內容及技術受各授權地區相關法令保護,您不得移除或變更JOHNSON@MIRROR服務、軟體及內容中所包含的任何著作權權利電子管理資訊、防盜拷措施或其它權利(包括且不限於專利權、商標權)或軟體的標記。
第3條 本服務的註冊申請
- 使用者應以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註冊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下列事項並確實遵守:
- 1) 為順利使用本服務,請使用者自備智慧型手機設備。如您無法確定您的設備是否支援,請先善用官網測試功能確認設備相容性並於體驗課程中確認實際運作情況。
- 2) 使用者進行課程時,最低需求為10M上傳和下載寬頻網路;若低於此網速、與他人共用網路或使用 WIFI,皆可能影響課程的品質。
- 3) 若使用者未成年,不得使用本服務。
- 4) 依照本條款第7條支付本服務費用。
- 5) 提供課程者將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業務受託方的正式職員、兼職、打工教練(以下簡稱「教練」)。
- 6) 本公司得透過電子信件向使用者實施有關於本服務的通知、廣告、問卷調查等及其他相類事項。
- 7) 當申請者收到本公司確認註冊完成的電子郵件時,註冊申請將被視為已獲得批准。
- 8) 使用者具有下列事由時,本公司得拒絕該註冊申請;即使完成註冊,也得取消該註冊。
- 1.1 申請者經本公司判斷,認為非實質存在之自然人或法人。
- 1.2 申請者曾違反會員條款,正受或者曾受帳號暫時封鎖、強制退出處分或拒絕核准申請會員之情形者。
- 1.3 申請時的申告事項有不實、誤寫或填寫遺漏之情形。
- 1.4 申請後支付本服務的使用費用有遲延,或過去有遲延給付紀錄之情形
- 1.5 本公司指定的結算相關方拒絕與該申請者締結契約。
- 1.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情形。
- 1.7 使用者註冊完成,自第6條訂定的使用費用初次支付,並經本公司系統確認後當天(以下簡稱「開始購買日」)起即可開始使用本服務。
第4條 註冊資料的使用
- 本公司將會收集由使用者自行輸入的註冊資料,此外,本公司將會自動收集有關使用者設備和服務使用情況的資訊。
- 本公司會將使用者資訊用於提供服務、客戶支援、疑難排解、改善和更新服務、分析使用者如何運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以及法律上的請求或為了安全和誠信必須提供相關資訊時。
- 1) 提供和管理服務。
- 2) 回覆產品(服務)及其功能的問題。
- 3) 處理使用者的請求和訂單。
- 4) 回覆使用者的問題和疑慮。
- 5) 與使用者溝通。
- 6) 發送使用者資訊或重要消息。
- 7) 管理使用者帳號。
- 8) 用於技術操作,包含疑難排解、確保提供服務和防止詐騙或濫用。
- 9) 行銷、管理調查和促銷活動。
- 10) 分析對於服務的使用。
- 11) 改善服務以及開發新功能和其他服務。
- 12) 研究。
- 13) 根據法律要求。
- 本公司有權確保本公司使用者,員工,第三者,公眾或服務的安全性與誠信。
- 本公司不會在未徵得使用者的許可時,公開資訊予第三者。但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不在此限。
- 1) 受到政府機關之請求。
- 2) 拒絕提供將導致違反公共利益之虞,又難以徵得客戶本人的同意。
- 3) 政府或受其委託者,為執行法令時需本公司協助,且徵得客戶同意將對該事務的執行有妨礙之虞。
- 4) 其他為正當行使本公司的權利有所必要時。
- 5) 關於註冊資料的取用,本條款中未詳盡的事項將遵照「隱私權政策」。
第5條 本服務的使用期間
- 使用者將以本服務開始購買日的日期為起算日,可使用期間依使用者所購買的方案而定,以月繳方案(30天為一個月計算)、長期方案6個月(180天)或12個月(360天)計算。
- 使用期間可以藉由支付使用費用更新。支付使用費用應以第6條中訂定的方式執行。
第6條 支付方式
- 使用者應支付服務費方能使用本服務。
- 使用者同意並了解當購買月繳課程時,基於扣款方便,您的信用卡資料將會加密儲存於藍新金流系統,當下個月到期時系統將會自動從您的帳戶扣款並繼續課程。
- 於本服務的使用期間內,使用者同意若未在下次扣款日前遵循本公司所指定的流程完成解約,將視為使用者願意續約,系統即會以同一條件下自動更新1個月為單位,更新月分的使用費用應透過第2項中訂定的方式進行支付,本公司無法退款。
- 若自動更新時沒有收到使用者支付的款項,系統會在扣款日後的第1.2.4天再次進行扣款,如果4次扣款皆無法成功,使用者將無法再繼續使用課程。
- 長期方案的費用必須在開始訂閱時預先全額支付。
- 本服務的使用費用按1個月、6個月、12個月進行支付,使用費用由使用者支付後,僅能以本條款第8條辦理退費。但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時,不在此限。
- 使用者購買課程時本公司若有提供任何實體贈品,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本公司不會向使用者請求返還已送出之實體贈與物,若有應返還使用者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的情況,亦不會向使用者主張需從中扣除該贈與物之價額。
- 本服務售價均以網站收費頁標示以及公告為主,一切透明公開,若有特殊優惠活動亦同。請勿私自要求客服人員針對特殊狀況提供特別優惠。若提出要求,客服人員有權不予回覆或受理。
- 本公司保有任何優惠券、折扣和行銷活動(以下簡稱“活動”)的決定權,亦沒有義務提前通知所有使用者,使用者應遵從活動時限,此外,如因任何原因中斷付款,本公司將不負責恢復或延長活動。
第7條 退費規定
- 購買課程當天起算,7日內未使用任何服務即終止契約,全額返還已繳納之課程費用。
- 購買課程當天起算,總課程期間及已預約之課程未逾三分之一,始終止契約,返還已繳納課程費用全額之百分之五十。如經本公司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所致者,本公司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之違約金。
- 購買課程當天起算,總課程期間或已預約之課程超過三分之一,始終止契約,已繳納課程費用全額不予退還。
- 為避免購物糾紛,使用者保證在購買前已詳閱各項規則及常見問題。
- 總課程期間三分之一計算標準:
- 1) 年繳方案未逾四個月;半年繳方案以未逾兩個月;月繳方案未逾10天。※一個月以30天計算。
- 2) 已預約之課程三分之一計算標準:
- 1.1 一個月8堂課,月繳方案未逾3堂;半年繳方案未逾16堂;年繳方案未逾32堂。
- 1.2 一個月12堂課,月繳方案未逾4堂;半年繳方案未逾24堂;年繳方案未逾48堂。
- 1.3 一個月20堂課,月繳方案未逾7堂;半年繳方案未逾40堂;年繳方案未逾80堂。
第8條 檢舉與異議
- 檢舉流程
若您發現任何使用者於JOHNSON@MIRROR 網站或軟體中所提供的內容涉及侵害您的著作權,您可向本公司提出著作權檢舉,檢舉流程如下:
- 1) 您得透過「JOHNSON@MIRROR 線上客服 」向本公司檢舉,若您為著作權人之代理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之代理人,請同時提交著作權人之委任書或專屬授權之證明。
- 2) 本公司確認檢舉文件無誤後,會立即將涉及侵權之內容下架;若本公司通知補正檢舉資料,您應於收到本公司通知後 5 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則檢舉不成立。
- 3) 若被檢舉人提出異議,本公司將盡速通知您異議之內容。若您未能在接獲本公司通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訴訟證明,則原涉及侵權之內容將恢復上架。
- 異議流程
若您被通知您在 JOHNSON@MIRROR 或軟體中所提供的內容遭到侵權檢舉而下架而欲回覆該內容,您可向本公司提出異議,異議流程如下:
- 1) 您得透過「 JOHNSON@MIRROR 線上客服 」向本公司提出異議。若本公司通知補正異議資料,您應補齊相關資料,否則異議不成立。
- 2) 如異議成立,本公司將立即通知檢舉人,若檢舉人未能於該通知到達後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訴訟證明,則本公司將盡速回復您的內容。
- 其他
若您發現任何使用者於JOHNSON@MIRROR 網站或軟體中所提供的內容涉及違反法律或本條款,您可利用 「JOHNSON@MIRROR 線上客服 」向本公司提出其他檢舉。
第9條 其它條款
- 內容供應商及第三方服務商責任
- 1) 您得透過「 JOHNSON@MIRROR 線上客服 」向本公司提出異議。若本公司通知補正異議資料,您應補齊相關資料,否則異議不成立。
- 2) 如異議成立,本公司將立即通知檢舉人,若檢舉人未能於該通知到達後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訴訟證明,則本公司將盡速回復您的內容。
- 責任限制
- 1) 本公司對於透過軟體與JOHNSON@MIRROR 服務而提供的任何資訊、內容、軟體或服務,均僅依各該服務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使用。就連線中斷、延遲或與通訊相關缺陷,本公司對服務形式或內容不負任何擔保或保證責任。
- 2) 除法律明文禁止外,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及其授權人不對任何損失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或 JOHNSON@MIRROR 服務而引起的損失,或其它直接、間接、意外、特別或因應性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生意盈利的損害或遺失、生意中斷、生意資訊的遺失、和任何其它金錢上的損失)。
- 3)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因內容供應商、硬體商、第三方服務商及其他使用者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任何瑕疵與損害,不負擔保與賠償之責。
- 使用條款修改及終止
- 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條款修改後經公布於本公司的網站上即生效力,本公司將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若您在本公司修改服務條款後仍繼續使用本軟體與服務,即代表您已接受此修改條款之規範。
- 2) 本公司可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依據本條款提供之特定服務及軟體的使用權限。